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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的一次交通事故中,黑龍江「最美老師」張麗莉為救學生而受重傷。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同玉 哈爾濱報道)修改後的《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日前實施,對見義勇為者負傷的醫療救助、傷殘後的各項待遇等方面均增加了新內容,其中,英雄遺屬沒房將由政府解決,子女中高考可優先錄取。
修改後的規定,明確因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犧牲等符合國家烈士評定情形的見義勇為人員,應依法評定烈士。在經濟上,新規定體現了讓英雄流血不再流淚主張:見義勇為人員除享受國家有關撫恤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外,由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標準頒發一次性補助金:對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頒發20萬元補助金;對因見義勇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頒發15萬元補助金。
遺屬可獲編配住房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配偶以及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生前撫養的家屬,或者因見義勇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沒有住房時,由戶籍所在地或者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以不低於人均30平方米的標準為其解決住房。
在子女教育方面,見義勇為人員和因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分錄取;因見義勇為致殘人員的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分錄取。因見義勇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人員子女,高考時在高等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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