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是次剪布,原有先例可援。「人民力量」和社民連於上屆立法會曾就「議席填補機制條例草案」發起拉布戰,在虛耗數十個小時後,曾鈺成最後引用《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終止辯論,成功剪布。社民連主席梁國雄當時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惟法院強調《基本法》並不賦予立法會議員拉布權利,否則立法會內少數派就可利用拉布戰術無止境地騎劫立法會會議,故拒絕受理。
去年5月,立法會審議立法會議員出缺安排的修訂條例草案,但「人民力量」提出1,306項瑣碎無聊修訂,令議員要通宵辯論。在反對派拉布虛耗數十個小時後,曾鈺成因應當時商界議員黃宜弘的意見,引用《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終止辯論剪布。
長毛提覆核 高院拒受理
曾鈺成當時引用的是《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即「《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最終令有關議員出缺填補安排的條例草案三讀通過。
梁國雄其後就曾鈺成的剪布決定提出的司法覆核,但高等法院拒絕受理,認為不存在特殊情況,容許法庭偏離一般原則,干預立法機關運作。主審法官林文瀚在頒布書面判詞時表明,立法會制定法律職權,倘提升至議員有拉布的憲法權利,是荒謬的說法,並批評梁國雄等大打拉布戰,目的並非要發表意見,而是希望透過無止境辯論阻礙立法程序。
尊重主席權 立法不容拖
林官在書面判詞指,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有權自行制定《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職權是主持會議,又引用「三權分立」原則,強調法庭必須尊重立法過程完整性,若輕易「踩過界」干預,會嚴重損害及中斷立法會正常運作,並不符合公眾利益。再者司法程序不能在數周完結,倘法庭毫不猶豫審視立法會主席決定,無可避免令立法過程受拖延。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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