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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規定,每生一胎可領取5,200港元生育獎勵金。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為鼓勵生育,不論五都或偏鄉都提供生育獎勵金;但台灣「一綱多本」,有的縣市規定父或母要設籍滿1年、有的只要設籍6個月,還有縣市規定必須「合法婚姻」才能領取獎勵金。依據各縣市的財政狀況,獎勵金就會有貧富差距。同樣是五都直轄市,獎金高低差很多;台北市的生育獎勵金是高雄市、台南市的三倍多。
依據台北市和新北市的規定,每位媽媽皆可領取2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200港元)生育獎勵金;台中市媽媽可領1萬元(約2,600港元);但台南市和高雄市媽媽僅有6,000元(約1,560港元)。
設籍規定各異 未婚媽媽可領
此外,各縣市對設籍的規定也不同。例如,台南市只要設籍滿6個月即可,未婚媽媽也可領,是全島最低門檻;但台北市必須設籍且實際居住達1年以上,才可請領獎勵金。
即將升格為第六都的桃園縣最複雜,縣內各鄉鎮市的規定門檻和獎勵金都不一樣,像新屋鄉的生育獎勵金為3,000元(約780港元),復興鄉則可高達12,000元(約3,120港元);還有鄉鎮市規定,外籍媽媽必須證明與本鄉鎮市民結婚且居住滿6個月以上,才可領取生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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