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朗
水門事件、伊朗門事件、萊溫斯基性醜聞、卡特里娜風災,這些名詞背後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代表多位美國總統的污點。美國史上首位黑人總統奧巴馬僥倖在高失業率下連任,也被一周內突然爆發的三大醜聞殺個措手不及,其中竊聽美聯社不僅令他蒙羞,標榜新聞自由的美國今次自摑嘴巴,令世人大跌眼鏡。新聞自由之犧牲,豈是「國家安全」所能填補!
美國多年來以「國家安全」為由,對涉嫌恐怖分子嚴刑迫供,早前傳媒揭發軍方出動無人機,在沒真憑實據下射殺被視為危險的海外公民。人權、公正之類的漂亮口號去了哪?作為第四權力的美國新聞界,表面上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卻難逃華府的雙重標準,在這場權力的對撞衝擊中,新聞業節節敗退。
逾30年來,政府獲取傳媒電話紀錄受到嚴格規定,這成為傳媒與政府保持「權力平衡」的關鍵:前者有權向公眾揭露政府內幕,但後者有時需通過秘密行動打擊罪案和維護國家安全。
政府若要得到傳媒通訊紀錄,用作調查某人或事件,須事前通知傳媒,除非此舉會對調查的真實性構成重大威脅(substantial threat),這樣政府才可以「秘密傳票」直接取得紀錄。但問題來了,「重大威脅」的解釋權握在華府手中,就如當局判斷誰是恐怖分子、誰應被無人機射殺。況且,採取「秘密傳票」還有個堂而皇之的理由——為免傳媒得知當局有意調查後,先行銷毀相關檔案。
消息來源是記者和傳媒的生命線,保護他們更是基本新聞道德。美聯社身為國際知名新聞機構,奧巴馬政府竟也斗膽上下其手!在傳統新聞價值觀崩潰、業界飽受互聯網衝擊的今天,此事發人深思,美式新聞自由是否只存在於遙遠的烏托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