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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悅琴)《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於4月29日全面生效以來,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亦開始執行相關法例,檢視售樓書、銷售安排、價單、示範單位以至網上售樓書等,亦到示範單位巡視,目前已按新例推售的3個新盤都或多或少都有要檢討地方,主要集中於售樓書的平面圖尺寸、及示範單位應有更多指示。根據銷監局觀察,賣方在得悉有關建議後均迅速修改樓書及示範單位。
銷監局指,價單、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及成交紀錄冊大體上符合《條例》要求,但其中一個項目,在推售首日未有按《條例》要求,提供空白的成交紀錄冊供公眾閱覽。
據《條例》規定,不論有成交個案與否,賣方須於銷售期內每一日在售樓處提供成交紀錄冊,及在其指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成交紀錄冊的電子版本,供公眾閱覽。
倡示範單位展示更多告示
截至5月13日止,銷監局人員曾15次巡視3個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售樓處,及5次巡視兩個已開售的一手盤示範單位,大體上符合《條例》要求。惟當局指,當中有某些部分尚有改善空間,例如,示範單位內可展示更多告示,告知準買方示範單位內的內部尺寸與售樓說明書內陳述的內部尺寸有輕微分別,是因為示範單位的牆壁有塗上裝修物料。銷監局認為,上述遺漏或缺失,屬技術性過失,不涉及嚴重違例。
另外,截至5月13日銷監局接獲1宗對兩個一手銷售網頁的投訴。銷監局完成調查認為,被投訴的兩個網頁沒有違例,包括沒違反《條例》就廣告的要求。《條例》並沒要求賣方必須在提供了售樓說明書、價單及/或載有銷售安排文件後,才可就一手項目進行宣傳,不過作促銷有關住宅物業的廣告須符合《條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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