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證監會近日發神威,最新出手的對象是瑞銀。瑞銀證券因在持倉上限方面,違反監管規定及犯有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60萬元。調查發現,在2011年10月18日,該行代其客戶UBS AG London持有175,697張建行(0939)的股票期權合約,違反了合約數量不得超過150,000張的持倉上限規定。
沒實施足夠內部監控
證監會發現,瑞銀證券沒有實施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其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股票期權合約未平倉持倉量,符合訂明持倉上限。例如只曾對一個交易部門(證券波幅交易部門)實施實時監察系統,而並沒有將該套監察系統推展至其他交易部門,即使該行知道這些交易部門,自2010年12月起便已就聯交所上市的單一股票期權進行活躍買賣,以及在欠缺實時監察系統下,沒有實施足夠的程序指導其他交易部門的交易人員,如何及與誰人接洽,以監察及檢查持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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