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正在填寫2012/13年度的報稅表;強積金供款的扣稅上限是多少?
答:2012/13課稅年度,僱員或自僱人士的強積金供款的扣稅上限已修訂為每年$14,500。
由於強積金供款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已於去年六月由每月$20,000修訂為$25,000,供款上限亦由每月$1,000調整至$1,250,政府便修訂了強積金供款的扣稅上限,2012/13課稅年度強積金供款的扣稅上限是每年$14,500,2013/14及以後的年度的扣稅上限則是每年$15,000。
根據《稅務條例》,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是可獲扣稅的項目之一;不論是繳納薪俸稅的僱員或繳交利得稅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或利潤時,都可在報稅表內的扣除項目,填報自己在該年度內所作出的強制性供款。
如僱員於過去一年沒有固定收入,他只須計算上年度合共所作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額,便可在報稅時扣除等額的強積金供款。舉例說,如僱員上年度有9個月曾作出僱員部分的供款,共供款$8,000,他報稅時便可申索扣除強積金供款$8,000。
僱員自願性供款 不獲扣稅
特別一提,僱員或自僱人士的自願性供款,並不享有扣稅優惠。
至於僱主,在計算利得稅的應課稅利潤時,同樣可享有強積金供款的稅項寬減,除了強制性供款外,僱主所作的自願性供款亦可獲豁免繳稅。至於扣除金額的上限,則是不超過僱員在該課稅年度總薪酬的15%。
若對自己在該年度內的強積金供款額有任何疑問,可向僱主或所屬的受託人查詢,亦可參考稅務局網頁(http://www.ird.gov.hk)。如你在之前的課稅年度,忘記在報稅表內的扣除項目,填報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你可於不遲過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6年內向稅務局以書面提出申索;詳情可瀏覽稅務局網頁。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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