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一、張艷利)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上午依法審理被告人周喜軍故意殺人、盜竊案,並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周喜軍死刑。
據中新網報道,27日上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周喜軍故意殺人、盜竊案,並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7,098.5元。宣判後,周喜軍提出上訴。
長春盜車殺嬰案引發廣泛關注,2013年3月4日被告人周喜軍在超市門前盜走一輛未熄火豐田RAV4越野轎車,隨後勒死車內一嬰兒,並將其埋於積雪中,翌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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