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衛生署批出一年進修假期,保送一名助理署長級女醫生考取大律師資格以協助部門運作,期間可獲全數薪金,每月13萬3千多元。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認為做法適合,又指部門首長有權因應需要,按規定安排員工培訓。
助理署長獲全薪進修
衛生署助理署長蔡美儀獲批一年進修假期,並可獲發全數薪金,月薪13萬3千多元。高永文昨回應時稱,有關做法符合公務員事務政策,公帑使用得宜,他說,若署長認為有需要,是有權安排員工接受培訓,「公務員事務政策,每個運作部門的首長是可以按照政府指定的權力範圍,他們在運作中有需要的話,亦有適合的公務員需要接一些與其職務相關的培訓時,有其既定的機制及規矩,並按此去做的。在此事上,據我了解,衛生署是按照既定規矩,是可以這樣做」。
法例專家有利部門運作
高永文認為,若衛生署有一名熟識國際衛生法例的專家,對部門運作亦有幫助,「我們現在不斷面對一些傳染病的挑戰,所以每個國家及地區都愈來愈重視這個國際衛生的法例,所以若果部門首長覺得,在部門中都有一些專家同時又有法律的知識,會對部門的運作會有幫助。我個人認為,這是適合的」。
衛生署表示,若透過政府內部程序尋求法律意見,部門必須就個案提供詳細闡述及從公共衛生角度作出指示,以協助部門能更有效地獲得適時的法律意見,經詳細考慮認為,在內部栽培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公共衛生專家,是最適切及實際的方法。
已簽承諾書 最少做3年
蔡美儀去年11月起獲批一年全薪進修假期,做實習大律師,以便考取執業資格。蔡原為衛生防護中心緊急應變及資訊處主任,一直協助部門因應國際衛生條例的轉變,為本地公共衛生條例作出相應修訂,她已根據公務員規例簽署承諾書,保證受訓後繼續服務政府不少於3年。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質疑,衛生署助理署長獲批全薪假期進修一事是否必要,會要求政府解釋。她表示,此事對其他公務員不公平,政府需要具強烈理由解釋為何保送衛生署官員考取法律資格。她又說,很多部門都需要有法律知識的官員,是否表示政府需要供每一個部門的首長讀法律。她會向政府詢問,若全薪假期進修是否計長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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