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殘疾人士院舍條例》下針對沒有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營辦院舍的罰則,將於下周一生效。任何人士在未持有有效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情況下營辦、料理、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殘疾人士院舍將構成罪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出席一個場合時強調,發牌制度的目的在於令院舍達標,暫未有出現院舍結業潮。他表示,有5間未有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院舍,已於上月底結業,逾40名受影響的院友已獲安排到聯營院舍。
寬限期屆滿 助院舍改建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於2011年11月8日開始實施。為讓個別殘疾人士院舍有足夠時間作出適當安排,以申請新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當局在《條例》生效日期起給予18個月的寬限期,其間不會追究經營未獲發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殘疾人士院舍。張建宗指出,目前仍有部分院舍持有豁免證明書,當局會資助它們改建。社署署長聶德權在另一個場合上亦指出,自《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於2011年實施後,至今共有13間院舍結業。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指出,在2013年6月10日及其後,社署會在下周一起向未持有有效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卻繼續經營的院舍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包括向院舍營辦人及/或主管提出檢控,經法庭定罪後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逐日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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