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廣珍 珠海報道)歷時3年的《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獲珠海市政府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內容突出了對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優先保障,同時將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納入公租房保障體系,將於6月29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低保標準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專業人才、異地務工人員等五類。此處凸顯出有兩大亮點,即將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
具體來講,為緩解新就業職工的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改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的居住條件,《辦法》將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和珠海市戶籍,畢業未滿5年,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屬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創業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
同時,為增強珠海城市競爭力和對外來勞動力的吸引力,同時體現城市對異地務工人員的人文關懷,《辦法》將異地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具體來講,異地務工人員主要通過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產業園區配套建設或其他機構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就地就近解決基本居住需求,具體申請條件和配租方案由園區或企業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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