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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說真相的人」命運或取決北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6-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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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上月來港後決定爆料,上周四在香港的酒店受訪。法新社

——港回歸前簽協議 多次引渡美刑案犯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林嘉朗、廖穎琪、鄭治祖) 「說真相的人」斯諾登在全球芸芸各地偏偏選擇藏匿在港,有美媒認為除他口中「香港擁有強力言論自由傳統」外,亦可能看中香港、中國內地與美國之間的微妙關係。《華爾街日報》評論指,香港在回歸前已跟美國簽訂引渡協議,過去亦多次與美方合作引渡疑犯,但中央政府可以「影響中方國防、外交或核心公眾利益或政策」為由否決引渡請求,斯諾登的命運或取決於北京。

 港美引渡協議是在1996年香港尚未回歸時,在北京政府參與下達成,1998年正式生效。香港過往多次引渡涉及金融欺詐、恐怖主義及虐待兒童等的刑事案疑犯,包括於今年3月遣返紐約的前金融分析師馬丁,以及2007年引渡涉嫌強姦10歲親女的弗里曼(Kenneth Freeman)。

港府美領館拒回應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稱不評論個別個案,所有個案均會按特區法例處理。美國駐港總領館傳媒專員齊宏敏接受本報查詢時指,昨日許多傳媒來電查證洩密事件,已建議所有傳媒直接聯絡美國司法部獲取細節,總領館無其他回應。

可拘留60日

葉劉建議離港

 根據協議,香港執法部門可拘留斯諾登60天,讓華府有足夠時間準備引渡申請。但有美國司法人員表示,司法部提出引渡請求前,必須先將斯諾登定罪,因此現時談論引渡是太早。

 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香港與美國已簽署3項協議,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移交逃犯協議及移交在囚人士協議,「他(斯諾登)可能不知道香港與美國早已簽署有關協議」,建議他最好離開香港。

涉政治罪行 國際法可拒遣返

 身兼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稱,斯諾登搜集資料時仍為中情局人員,或涉及身為官方人員洩密,在香港和美國都屬刑事罪行。但他補充,斯諾登可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申請難民身份,亦可申請政治庇護,倘獲批,特區政府便不能遞解他出境。

 西九新動力主席、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根據國際法,即使兩個司法管轄區已簽署互相遣返協議,引渡刑事罪犯,但若可能被判死刑或涉及政治罪行,逼留國或地區均可拒絕遣返。

 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總監楊艾文指出,終審法院在3月判定特區政府須自行審核難民身份的申請,因政府仍未設立有關系統,申請者暫時不能被遞解。城市大學政治學講座教授鄭宇碩表示,雖然暫難確定斯諾登來港背後原因,但他採取高姿態,相信是刻意向外界透露動向,不排除他會讓更多機密資料曝光。

 《衛報》外交事務編輯博爾傑認為,斯諾登選擇香港,是看重中方可抗衡美國的大國地位。中方或因不想被認為向美國讓步而拒絕引渡斯諾登,但情況隨時可能有變。有律師認為,斯諾登的王牌之一是國際引渡規則中的「共認罪行原則」,即引渡者的過犯必須同時被引渡雙方視作罪行,因這涉及香港法庭的判決,漫長的司法程序可為他爭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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