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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指優惠券寫「保留最終決定權」對消費者不公平。圖為連鎖快餐店一景。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涉多間大型連鎖店 寫明「保留最終決定權」對客不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有香港食肆及連鎖快餐店被揭涉嫌以不良手法及不公平條款兜售優惠券。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公布,最近接獲多宗投訴,均指有多間大型連鎖食肆,不但單方面更改優惠券使用條款與細節,且未有事先通知已購買優惠券的消費者;餐廳侍應在推銷餐飲優惠時,亦未有詳加解釋細節,導致消費者最終在結賬時與餐廳起爭執,要求消委會介入處理。消委會總幹事黃鳳蹤認為,食肆在優惠券上白紙黑字寫明「保留最終決定權」,對消費者而言無疑不公平,故消費者若有爭議大可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尚有相關新聞刊A21版)
近年不少食肆藉提供優惠如折扣、食品回贈或會員獎賞,以便爭取回頭客再光顧,惟推銷期間往往存在以不良手法兜售,及使用細則不明不白的問題。消委會昨日公布,去年共接獲19宗有關食肆及連鎖快餐店銷售及使用優惠券的投訴,按年增加4宗,而單是今年首5個月亦已接獲7宗,涉及金額由30元至逾400元不等。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從部分投訴可見,經營者涉嫌以誤導手法吸引消費者購買優惠券,同時又採用不公平條款,令店方在顧客就使用細節上起爭執時,「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時限再加限 不事先通知
他舉例指,陳先生早前被連鎖快餐店的會員優惠計劃吸引,以35元加入成為會員後,獲發會員證及優惠券;但陳先生事後發現,其中一張優惠券雖列明早上11時後適用,但優惠食品卻只於晚上9時後供應,同時原本可憑會員證於任何時段惠顧即送指定食品的優惠,到頭來卻被快餐店擅自加上限制,需要於指定時段內消費及達至指定金額方可使用,令事主對快餐店單方面更改優惠券的使用條款和細節,卻沒有事先通知會員感不滿。
「買一送一」變一餐一客
許敬文又指出,另一宗投訴的事主李先生,早前成為食肆會員並獲贈「買一送一」優惠券後,與家人到該食肆用餐,其間主動向侍應詢問有關優惠的使用詳情,當時侍應只表示「每份食品點雙份,每份食品少於28元即可」,但結賬時店方卻只獲扣減28元,並稱有關優惠不代表半價,令事主認為優惠券所用字眼存心誤導消費者,加上已曾向侍應確認優惠細節,但侍應並無詳加解釋細節,深感不忿。
黃鳳蹤表示,所有個案事後均要求消委會介入處理,其中就陳先生的個案而言,雖然消委會已代為聯絡表達不滿,但店方卻表示已在優惠券列明「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這種情況難以作出追討,但確實對消費者不公平,認為消費者若有爭議大可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
此外,她又說,消委會亦已就李先生個案要求店方跟進,事後獲知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冀藉有關個案提醒市民在購買優惠券時,應充分了解使用細節及切忌貪小便宜,同時亦不要付出大量金錢參與會籍,以免一旦公司結業追討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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