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多次強調,國家安全局(NSA)監控計劃獲法庭批准,合情合法,但評論認為,負責審批監控申請的「海外情報監視法庭」(FISC)在「911」恐襲後,監管職能被削弱,淪為行政機關,與「法庭」之名不符。
布什繞道 「稜鏡」毋須申法令
FISC是「海外情報監視法案」(FISA)屬下機構。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監察員賈弗指出,「911」後,前總統布什在未得FISC批准下開展新監控計劃,後來更修例繞過「個別嫌疑」的規定,令「稜鏡」行動毋須申請法庭頒令便可執行。
賈弗稱,FISC自此只留意華府監視目標是本土抑或海外,目標是誰不再重要。美國官員則強調,監控方若希望取得電話內容等特定資訊,仍須先獲FISC批准,不能擅自行事,並指去年只有少於300個相關申請獲批。
國安局局長亞歷山大昨出席眾議院情報委員會聽證會,有指他將罕有地解密資料,公開監控行動曾粉碎的恐襲陰謀,估計包括至少25宗。路透社翻查公共法庭紀錄後發現,聯邦調查局(FBI)自2007年起曾利用經FISC批准的監控行動獲取證據,檢控至少27名恐襲疑犯。 ■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路透社/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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