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特首梁振英山頂貝璐道大宅僭建物的處理,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有關貝璐道4號4號屋地下低層的違例擴建樓面空間,屋宇署已於今年5月30日接納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提交的修訂建議方案。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繼續與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跟進補救工程的進行。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借提問「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進展的機會,質疑屋宇署於去年12月底就梁振英位於貝璐道4號4號屋的僭建物,至今仍未拆除,是否反映處理市區及新界的僭建物「有兩種不同的執法政策」。
陳茂波昨日在書面回覆中指出,根據屋宇署的一貫程序,如在視察後確定有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而有關僭建物沒有迫切危險,亦不是緊急個案,該署會向業主發出勸諭信,敦促其盡快自行糾正違規情況,若業主未能在指定限期內進行糾正工程,屋宇署便會發出法定命令,勒令業主進行所需工程糾正違規情況。倘有關僭建物屬較複雜或大型,屋宇署會要求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糾正違規情況的補救工程建議,並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而有關政策原則與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問題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