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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懷孕37周的雙非內地婦,過關時4次否認懷孕,後經入境處人員檢查時才承認有孕。她與丈夫等候遣返期間,表示身體不適須入院,並於晚上誕下男嬰。內地婦昨日承認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名,裁判官斥責被告濫用本港醫療服務,縱使監禁令會對她及嬰兒造成困境,但因要反映本案嚴重性,故重判入獄1年。
辯稱買奶粉 官不信
33歲被告舒靈珍昨日抱著男嬰還柙出庭,於本案發生前,她因為申請男嬰出世紙時與入境處人員發生爭執,咬傷入境處職員,被判囚14天。服刑後,她因本案一直還柙至昨日。辯方求情指,被告與丈夫來港只為了購買奶粉及嬰兒用品。她來自湖南,與內地丈夫已育有一名女兒。她在內地會計師樓工作,丈夫是商人,2人月入6,000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不相信辯方指被告來港只為了購買嬰兒用品,並斥責被告說:「有甚麼急切性東西買呢?個肚大到生得了。」2011年被拒入境孕婦有1,931人。至2012年,無預約分娩而被拒入境的孕婦有4,202人,1年間人數增加逾倍。
濫用港醫療 增嚴重性
裁判官表示,本案罪行可判囚2年,但沒有判刑指引,一般量刑起點為1年,認罪後判囚8個月。不過,被告無預約便來港產子,對自己及胎兒均造成危險,亦會增加醫院壓力,並造成病人長時間等候。另外,濫用本港醫療服務,對香港市民有嚴重影響,增加案件嚴重性,故量刑起點定為18個月,認罪扣減後入獄1年。
案情指,本年2月21日下午4時15分,被告與丈夫在紅磡管制站持中國通行證辦理入境手續。入境處人員看見被告用衣蓋著肚子,4次查問她是否懷孕,被告均否認,並解釋指只是衣服較鬆身。之後,她再被查問,終承認懷孕。當她與丈夫等候遣返期間,被告突然表示身體不適,須入院檢查,並於當晚近12時誕下男嬰。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虛假向入境處職員表示沒有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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