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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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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修改12部法律 促職能轉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6-3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9日在北京經表決通過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這些法律分別從各領域簡化、下放和取消了原上級主管行政機構的行政審批權。此次,立法機關「打包」修改有關法律,將有力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中國新一屆政府將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作為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近期先後取消和下放了1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一些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依照法定程序,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

進一步簡政放權

 這12部法律的修改只涉及國務院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條款。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取消和下放部分法律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有利於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

 例如:原文物保護法規定,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省級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可以拍賣的,在拍賣前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實踐中考慮到這種情況可以通過省級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會審的方式解決,沒有必要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修改後的文物保護法中刪去了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的有關規定。

自主權下放企業

 不僅如此,有的法律修改後還將自主權下放至企業。如原證券法中規定,證券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和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但實踐中考慮到股東同比例增資行為和變更公司形式不涉及證券公司原有股權結構重大調整,對金融市場穩定、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較小。修改後的證券法,將此改為「可由公司自主決定」。

 此外,海關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等也在此次修法之列。

 分析認為,這次修法將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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