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玨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開始生效,子女不常回家探看父母,將屬違法行為。冷靜地看,立法者的本意不錯,但立法依據充足與否?能否執行?社會疑問頗多。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內地60歲以上老人已達1.78億人,未來20年,這一數字還將翻番。中國的老齡化時代已在眼前,隨之衍生的空巢家庭、養老等問題就顯得日益急切。但中國南北、東西間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差異巨大,大量年輕人不得不背井離鄉、異地就業,造成眾多家庭分散多地居住,老人們享受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已成奢侈。有一個極端的例子,湖北武漢一王姓女子,今年端午回家探望獨居的老父,不料竟發現父親已在浴室中去世月餘,部分屍身已碳化。類似個案近年在各地時有發生。可以想像,立法者的初衷很美好,杜絕此類人間慘劇的發生,對為人子女者加以約束和提醒,讓孝順父母這一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延續。
但有業界人士評論,這個修例看似豐滿,卻很骨感。此類豐滿而骨感的法例真是不少。如雖然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的法定休息時間,但真正能享受到法定假日的人卻微乎其微。隨便翻看城市白領們在網絡上發的牢騷,就知道「假期總在幻想裡,工作就在手頭上」已是家常便飯。以此推論,知法懂法的白領們尚不能保障合法休假權益,數量巨大的農民工們,就更不用說了。子欲養而親不待的現實遺憾,只能重複上演。
所以,若要《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真正能落到實處,除後輩必須盡到孝道,國家和企業也應有所作為,包括落實帶薪探親假的制度設計、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等。只有形成尊老的大環境,才能形成強大合力,使越來越多的空巢老人真正老有所養,心有所託。
本屬於道德良知範疇的事情,偏用生硬的法律條例來規管,結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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