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廉政公署早前拘捕4名前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指他們涉在2011年打鼓嶺瓦�K村村代表選舉中,明知自己無權投票仍投票,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據了解,其中3人已搬到市區居住20年,卻返該村投票,違反了在投票前須在該村住滿3年的規定。4人昨否認包括交替控罪的共8項罪名,案件於粉嶺法院開審。
4名被告依次為江國航(54歲),其妻吳偉蓮(50歲),以及江家勁(28歲)與江定峰(32歲),後兩者分別為江氏夫婦的兒子及侄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