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新修訂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本周五生效,消委會總幹事黃鳳蹤預計,新修訂條例生效後,投訴和查詢的數字會上升,消委會已增加人手配合修例。她又說,消委會與海關和通訊事務管理局有通報機制,收到投訴後,若認為觸犯有關條例,在得到消費者同意後,就會轉介執法機構處理,加強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條例規管六種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先誘後轉銷售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等,違例的商戶可被判處最高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消委會副總幹事徐振景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舉例說,一些補習社所用的字眼,如擁有最高學歷、最受歡迎,就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怎樣才能說最高學歷呢?是整個補習社裡最高,還是全港最高呢?這些都沒有清晰說明,就有機會觸犯誤導性遺漏。」
年接3,700投訴涉不良營商
出席同一個電台節目的黃鳳蹤說,消委會去年接獲2.7萬多宗投訴,有3,700多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當中電訊及廣播業佔了三分之一,其餘包括美容、健身及旅遊等。她預計在新修訂的條例生效後,投訴及查詢數字一定會上升,而升幅則有待觀察。「新規管的六種不良營商手法,在消費者過往的經歷裡已有發生,相信條例生效後,過往有不愉快經歷的消費者,都會向消委會投訴。」
個案涉罪行 轉介執法機構
黃鳳蹤說,新修訂條例對消費者保障是重要的里程碑。消委會已增加人手配合法例,同時與海關等相關的執法單位建立通報機制,當接獲違例投訴後,一旦發現個案有機會涉及干犯罪行,會轉介適當的執法機構處理。另外,由於條例賦予消費者民事訴訟權利,如果消費者認為在事件中有損失,可以申請消費者訴訟基金,消委會會研究個案,是否值得循法律途徑追究。
黃鳳蹤表示,與消委會合作的海關經已發出執法指引,並於去年底起,與不同行業進行大型簡介會,解釋法例要求和精神。她提醒營商者應做好準備,作出相關配合,而提供優惠的商戶,要列明優惠期限及推出產品的數量,避免觸犯條例。消委會日後會加強教育消費者認識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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