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聘而欺騙新僱主的社工姚志誠,及其妻子各被判罰款8千元。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失業註冊社工為求應徵成功,隱瞞前職表現差,讓妻子扮演他的前上司,訛稱其工作表現「良好」,終成功獲聘社工一職。然而社工卻仍因「表現欠佳」而遭解僱,更被僱主揭發他夫婦「造假」。社工夫婦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分別判罰8,000元。
2名被告分別為社工姚志誠(42歲)及其於瑪嘉烈醫院任職文員的妻子周淑萍(42歲)。案情指,姚於去年9月25日到將軍澳的「伸手助人協會」應徵社工一職,在填寫表格時寫下妻子的電話,訛稱她為其前上司、即「香港仔扶匡會」主管。其妻則扮演其前上司,向「伸手助人協會」的鄭主任高度推薦姚,並填寫一份「表現良好」的僱員工作表現表格,從自己任職的瑪嘉烈醫院傳真到協會。姚終獲推薦,在去年10月3日獲「伸手助人協會」聘為註冊社工。
夫婦未曾犯事輕判罰錢
姚工作約1個月後,上司發現其工作表現欠佳,除將他辭退,並特意在網上找到扶匡會的電話,致電查詢之下揭發姚夫婦2人造假。姚原受聘於「香港仔扶匡會」,去年9月尾已遭辭退。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責2夫婦犯案經過周詳計劃,惟考慮姚「只是騙來工作,都是要靠勞力賺取金錢」又考慮2人從未曾犯事,故輕判各罰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