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 佛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志強因受賄540萬元,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70萬元。據悉,吳志強曾是廣東政壇一名政治明星,早在1995年便以40歲的年齡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一職,在陳紹基案中,其曾被調查,但順利「過關」。不過,兩年後,他仍因涉貪賄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