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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麟
洩密美兵曼寧脫「資敵罪」(亦稱「通敵罪」),美國主流媒體和民意紛紛為他不致淪為「賣國賊」喝彩,形容是辯方一大勝利。然而這場「皮洛士式勝利」(Pyrrhic Victory)值得慶祝?令人懷疑。
公元前281年,伊庇魯斯王國國王皮洛士率兵渡過亞德里亞海,大戰羅馬共和國。皮洛士最終兩挫羅馬軍隊,但自軍傷亡慘重,海外作戰又無法立即補充兵力,令勝利最終成為失利伏筆。「皮洛士式勝利」亦成為西方「得不償失的慘勝」之代名詞。
法官林德判曼寧資敵罪不成立,背後隱含更大意義:否定了曼寧蓄意向敵人提供情報。一旦入罪,「維基解密」便會順理成章被標籤成「間諜機構」,甚至延伸至接受洩密者提供文件的新聞媒體。由此看來,判決的確可被視為新聞自由的「勝利」。
然而曼寧躲過資敵罪這一刀,避不了間諜罪毒藥,入罪理由更令人心寒。軍方指他知道文件會放上網,亦知道恐怖分子會上網,因此文件有可能落入敵人手中。今次裁決意味今後任何人單是把可能損害美國利益的情報放上網,可能已觸犯間諜罪。如何判斷情報是否有害?由美國政府決定。
更令人恐懼的,是華府的龐大監控網絡。試想想,當你曾在網上與人交談,對方其後被華府認定為「危險人物」,你們之間的對話便可能被視為潛在危險。美國「老大哥」(big brother)不僅監視民眾,更高舉著間諜罪鐵鎚,隨時打壓異見分子。這個標榜自由民主的國家,還暗藏多少講一套、做一套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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