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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國家審計署。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劉坤領 北京報道) 據內地媒體報道,目前政府債務審計已進入實地對帳對物階段。中國對地方債的審計新增了一項審計內容: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據悉,各地、各部委須在10月中旬前向國務院提交審計報告。專家表示,地方政府新的融資方式隱蔽性強、不易監管、且籌資成本高,或將成為地方債新風險點。
此前,36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2011年至2012年,被抽查的地方政府通過信託貸款、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和發行理財產品等方式融資1,090.10億元,通過BT和墊資施工方式形成政府性債務1,060.18億元,違規集資30.59億元,合計2,180.87億元,佔這些地區兩年新舉借債務總額的15.82%。
首納中央政府性債務
據參加此次審計的人員稱,全國各地區的審計進展情況大體一致。「為摸底債務,此次審計署共制定11種表格,涵蓋了債務金額、舉債原因、舉債時間等詳細債務資料。此次需要填入摸底表的舉債方式較2011年有所增加。」
其中,中央政府性債務首次列入審計範圍。具體審計內容有三大方面,中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央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以及中央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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