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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首梁振英明日再到觀塘視察民情。就多個團體計劃到場舉行公眾集會,警方昨日發表聲明指,他們至今接獲一個團體的「舉行公眾集會意向通知書」,並會按現行的機制考慮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會繼續接觸及勸喻其他表示有意舉行活動的團體,依法向警方作出通知。聲明又強調,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而警方一貫政策亦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呼籲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暫收一團體申集會
在警方昨晚發出的公開聲明中指,根據公安條例,任何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及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均須於活動舉行前7天親身到警署通知警方,以便警方與主辦團體就活動細節進行商討,從而作出相應人手調配、人流安全管理及特別交通措施,以減低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風險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而警方至今收到一個團體的「舉行公眾集會意向通知書」,並會按現行的機制考慮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尊重言論集會自由
聲明稱,警方得悉有多個團體計劃於星期日於觀塘功樂官立中學外舉行公眾集會,警方已盡量循可行途徑接觸有關團體,勸喻他們就其公眾集會活動依法通知警方,以便警方協助他們合法和安全地進行有關公眾活動,「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貫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須遵守法律和社會秩序」。
聲明再三呼籲到該處集會的人士保持克制及冷靜,並依從現場警務人員的指示及勸喻,發揮警民合作精神,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並會因應現場情況作出相應的人流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有關活動能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強調「警方絕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或黑幫行為;任何人如有違法,不論任何背景,警方絕不會視若無睹,一定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處理」。
重申辦案公平公正
此外,就個別傳媒質疑警方查案準則,警方昨晚發出另一聲明回應指,報道提及的案件,已交由相關警區重案組跟進,定會秉持相同準則,不論當事人任何背景,警方都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處理。警方發言人重申,警方一般會因應案件性質、人手、資源和調查時間等因素,決定負責跟進案件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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