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尋求國會授權出兵敘利亞,在美國史上屬白宮向立法機關讓步的罕見案例。根據美國憲法,國會擁有宣戰權,但上次正式經由國會宣戰已是1941年美國加入二戰時。戰後歷任總統都動用三軍統帥憲法權力,未經國會同意即發動戰爭,甚至揮軍進佔他國。
越戰後,國會通過《戰爭權力決議案》,要求總統在發動超過60天軍事行動前,須先尋求國會授權,但之後多屆總統都認為此案違憲,未有遵守,例如克林頓先後多次未獲授權就出兵介入巴爾幹半島衝突。布什2003年尋求國會授權出兵伊拉克,是少見例外。
1998年美國駐肯尼亞與坦桑尼亞大使館連環爆炸後,美方導彈攻擊阿富汗與蘇丹,同樣未獲國會授權。最近一次是2011年3月,奧巴馬沒諮詢國會,而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軍事介入利比亞。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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