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9月7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誹謗貝鈞奇 《明報》罰50萬擬上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07]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貝鈞奇對判決表示滿意,認為案件體現法律公正。 資料相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身兼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及愉園體育會主席的貝鈞奇,指《明報》於2009年4月10日的一篇社評誹謗,早前陪審團裁定貝鈞奇勝訴,並建議向《明報》罰款50萬元,惟《明報》表示已盡責採訪。法官區慶祥卻認為《明報》未有參閱其他報章更詳細的報道,未能獲「有限制特許報道權」,須依照陪審團所建議繳付罰款50萬元及支付訟費。《明報》昨發表聲明表示會考慮上訴,而貝鈞奇昨回應表示對結果非常開心,認為案件體現了法律是公正的。他堅持「真相大白、討回公道」,並不擔心《明報》上訴。

 《明報》編輯部昨日發表聲明,表示不認同裁決理據,正尋求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提出上訴。聲明指出,陪審團在案中裁定記者古治雄曾向貝鈞奇求證,亦如實報道貝鈞奇的公開陳述,理應獲得「有限制特許報道權」的保障,毋須承擔誹謗責任,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

社評無註明回應 讀者難留意

 區官於判詞指出,《明報》一方辯稱已盡傳媒責任採訪報道涉案社論,《明報》主筆何文瀚又供稱指每位記者報道事件時都有不同的角度和論點。但區官認為當時其他報章就貝鈞奇回應「打假波」事件有更詳細的報道,何應該參閱,才是採取了公平和合理的採訪步驟;同時,《明報》當天刊登了相關的報道,講述貝鈞奇就事件向《明報》作出回應,但社論並沒有註明,有關內容亦安排到尾二段落,令區官認為並不能合理地引起讀者的留意,指《明報》不能符合「有限制特許報道權」的要求,遂判處罰款。

 案情指出,2009年3月31日發生屯門普高足球會與愉園對賽涉「打假波」一事,貝鈞奇指《明報》4月10日於社評中指他言論前後不符,管理足總不善,含誹謗成分。

相關新聞
習語奧:反化武 反動武 (圖)
習促安倍正視歷史 (圖)
李慧詩奪全運首金 (圖)
CY讚公僕服務盡心專業 (圖)
俄拒買賬 奧巴馬G20遭圍攻 (圖)
美若退市 港難免走資 (圖)
新職遜預期 收水機會減 (圖)
設35機構聯席 國務院經改加力 (圖)
菲召回駐華大使 磋商黃岩島對策
交易最頻貨幣 人幣首進前十 (圖)
小斌斌出院 醫藥費全免 (圖)
台軍明年中全撤金門二島 (圖)
美年斥19億操控科網設計
澳大選 港移民嘆兩大熱不濟 (圖)
撞死嫗逃逸 的哥知衰投案 (圖)
誹謗貝鈞奇 《明報》罰50萬擬上訴 (圖)
「叫停個人遊」歪理 工會轟扼殺就業
成癮易惡化 鹹濕仔變偷竊狂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