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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曙光涉嫌受賄案在北京開庭審理。圖為張曙光被帶入法庭。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 劉志軍系列案重要人物—前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涉嫌受賄案昨日在北京開庭審理,張曙光被控受賄4,700萬元(人民幣,下同)。張曙光當庭坦承控方對他受賄的大部分指控,但否認其中唯一一筆指他主動向廠商索賄的指控。
利用職權受賄13次
從央視報道畫面可以看出,頭髮花白的張曙光在昨日庭審時精神狀態尚可。有參與旁聽記者表示,張曙光語言表達思路清晰,神態自若。
檢方指控,2000年至2011年間,張曙光利用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廣州中車公司法人楊建宇等人的請托,共涉及13次受賄,金額共計4,700多萬元。
情人每月工資1.6萬
檢方指控,最高一筆受賄金額高達1,850萬元,行賄企業為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人王建新。而張曙光接受單一對象行賄時間最久者是民營的楊建宇,金額達1,050萬餘元,跨度長達10年。
楊建宇證言顯示,為討好張曙光,他曾為張曙光情人羅某旅遊出資,同時為羅某購買一塊價值20、30萬的名錶,贊助30萬給羅某買車,並且每月給羅某1.6萬元的工資等。
張曙光對有關指控基本承認,只否認索賄800萬元的指控。他表示,行賄人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與他是老鄉,是戈建鳴聽他說參評院士需要錢,於是主動提出願意出錢,他只是提出數額而已。
昨日的庭審中,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等旁聽了案件審理。案件將經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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