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民建聯議員鍾樹根昨日聯同5個漁民團體,要求漁護署嚴打拖網捕魚。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文鈴)香港去年年底開始實施禁止拖網捕魚的條例,但仍有拖網漁船在本港水域非法捕魚。有漁民團體不滿漁護署以巡查人手不足、檢舉搜證困難等理由敷衍塞責,縱容更多拖網漁船在本港水域非法捕魚。民建聯昨日聯同香港漁民互助社、柴灣漁民娛樂會、漁民近岸作業協會、單拖淺水作業聯合會及雙拖漁民協會共5個漁民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漁護署執法不力、罰則過輕;要求加強執法、提高罰則。
鍾樹根:成功檢控甚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表示,自禁止拖網捕魚條例生效至今,有漁民團體向他及漁護署反映指,不少非法漁民凌晨偷偷拖網捕魚,一晚漁船最多可達百艘,情況嚴重。他指條例實施至今,成功檢控個案只有4宗,另有3宗個案正在處理,罰款金額一般為2,000元至4,000元。鍾樹根批評,漁護署以巡查人手不足、檢舉搜證困難、欠缺水警支援、不能越界執法等理由敷衍塞責,縱容更多非法拖網漁船。他要求署方增派人手巡邏及裝備。
罰款金額輕 憂阻嚇不大
鍾樹根續指,《漁業保護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但據悉,每艘非法拖網捕魚的漁船可日賺萬元,反映罰款金額毫無阻嚇力。有漁民稱,曾在內地「偷拖」被罰款50萬元,因此認為香港罰款金額僅2,000元至4,000元,對非法拖網漁船阻嚇不大,期望政府加重刑罰。
獲最低補償 漁民批不公
另外,有漁民團體批評,政府為受影響漁民發放特惠津貼及一筆過補助金,每艘漁船賠償金額由最低15萬元至100萬元,但大部分人只得15萬元賠款,質疑不公平。香港單拖淺水作業聯合會主席郭德明稱,條例生效後,過千艘漁船受影響,當中800多艘漁船正進行禁拖網賠償的上訴,期望政府加快處理上訴個案,向漁民作出合理而公平的補償,否則或會採取行動會堵塞海港。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曾向漁護署查詢,但未獲署方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