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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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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政黨屬社團 受法律監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14]     我要評論

 對於台灣法院為何可以審理屬黨內事件的撤銷黨籍案件,台灣律師公會理事長羅豐胤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在台灣法律體系內,國民黨其實是社團法人,王金平通過訴訟途徑尋求支持,法院是可以受理的,而且法院的裁決也高於政黨黨紀處分。

 羅豐胤指出,根據現行台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規定,當局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在接受政府補助金的前提下,國民黨作為社會團體的運行就必須接受監管。「法院如果認為政黨的相關決定事關公允時,是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予以救濟的。」

 羅豐胤指出,在國民黨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後,高院可做出明示裁決或是決定發回台北地院重審。「一旦高院裁決發回重審,這個過程的長度就難以預期。」   ■本報記者 林舒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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