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小三」同居,生下小孩,還在家鄉祖墳刻上「小三」名字,深圳寶安一女子怒而起訴丈夫重婚。
近日,該案在寶安法院審判,法院認定女子的丈夫重婚罪成立,判處拘役五個月。
2007年2月14日,陳某與曾某在湖南省長沙市某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兩人因感情不和,於2010年開始分居。2011年8月,被告人陳某結識了鍾姓女子,同年11月,陳某在未與曾某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鍾某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在寶安區某出租屋,並生下一女。
2013年3月,原訴人曾某回陳某湖南老家拜祭祖墳時,發現祖墳碑銘上「孫媳」一欄鐫刻的竟是鍾某的名字。曾某拍照取證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本報記者 李薇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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