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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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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名須經提委會別無選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15]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高鈺)就反對派鼓吹的「公民提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及劉迺強均指出,《基本法》只提到提名委員會提名,並沒有講有其他方法,而任何方案都不可以繞過提名委員會,直接產生特首候選人。

 陳弘毅昨日在一《基本法》研討會上,回應了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回函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時,批評「公民提名」是漠視《基本法》的言論。他認為,張曉明在覆函中強調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就提名特首候選人的規定,就是要經過提名委員會提名:「《基本法》只講到提名委員會提名,無講到有其他方法,譬如話『公民提名』。我想他(張曉明)的理解是重申提名委員會在提名過程中最重要、最中心、最關鍵的角色,即任何方案都不可以繞過提名委員會,而去直接產生特首候選人。」

陳弘毅:提委會組成可研究

不過,他個人認為,張曉明回應所針對的是部分政黨或「學民思潮」等團體提出的「公民提名」,而「其他形式的公民參與」將來可進一步研究,提委會4個界別如何產生及人數等問題也可以進一步研究。

陳弘毅又強調,香港市民,包括反對派就需要了解中央立場:「中央所願意在香港實施的普選,是一種符合《基本法》與有關人大決定的普選模式。而唔係符合所謂『國際普選標準』,但係唔符合《基本法》的普選模式。」

劉迺強:中央把關是負責任

 劉迺強在另一場合被問及「公民提名」時批評,所謂的「公民提名」是「有正門唔入,搵橫門入」,漠視《基本法》的規定,尤其《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清楚規定,特首候選人最終須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他又提到,根據《基本法》,中央有特首的最後任命權力,而中央在「政改五步曲」中每一步都有角色,在過程中發揮「把關權」是中央負責任的表現。

不過,「佔中」發起人陳健民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聲言,只要解決「公民提名」建議的技術問題,「公提」就有可能符合《基本法》,現階段「不應太快排除這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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