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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麗豐控股(1125)旗下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昨日發表新聞稿指出,關於個別媒體報道稱「開發商拒付前業主600萬賠償」,賠償所指房屋,在地塊拍賣前的1998年,已與前開發商簽訂《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屬於爛尾地政策涉及範圍,即補償已包含在拍賣款項中列支,並由法院管存。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公司對此不再作具體評論。
該公司澄清指,事件發生後,已積極配合廣州市政府提出的方案,目前進展暢順。由於方案仍在磋商中,對此不作具體評論。個別媒體報道內容涉嫌違背事實,誹謗該公司和相關人士,該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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