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王佳麗在2011年奪全國田徑錦標賽一萬米冠軍。 資料圖片
中國田徑協會昨通過官方網站公佈了對河北省田徑協會女子運動員王佳麗違反禁用興奮劑規定的處罰決定。
王佳麗在2012年5月29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間接受了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實施的生物護照檢查,經生物護照評估委員會專家組意見和該運動員聽證會結果,認定該運動員生物護照興奮劑違規成立。王佳麗也成為實行生物護照之後第一個違規的中國運動員。
為了嚴肅紀律、嚴格制度,維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中國田徑協會決定對運動員、教練員和運動員所在單位進行處罰:
對運動員王佳麗處罰為:停止參加國內外田徑比賽2年(2013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處以個人罰款2萬元。
對註冊教練員呂強的處罰為:停止參加國內外田徑比賽2年(2013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處以個人罰款2萬元。
對運動員所在河北省田徑協會處罰為:給予警告;負擔40例興奮劑檢測費用(4萬元),並計1例陽性。
王佳麗曾奪2010年北京馬拉松女子組冠軍、2011年大連馬拉松冠軍、2011年韓國大邱世錦賽女子馬拉松團體亞軍,並在2012年在重慶馬拉松中奪得冠軍後獲得了倫敦奧運會參加資格。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