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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將厲行減少會議費支出,嚴格控制會議規模。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中央整頓會風再出重拳。財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提出,明年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四類會議會期縮短,並制定了會議的開支上限。《辦法》強調,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小金庫」;嚴禁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用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用餐為自助餐,嚴禁高檔菜餚,不宴請,不上煙酒。
要求多用信息技術開會
內地奢靡之風,飽受輿論詬病,也引起中央高度重視。繼中央出台八項規定後,中央三部門日前又推出明確的管理細則。《辦法》規定,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要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費標準較以往略有提高,一、二、三類會議每人每天標準分別提至660、550和450元,但會期都有所縮短。一類會議會期和參會人員按照批准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2天,傳達、佈置類會議不得超過1天;二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一般不得超過50人。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不得到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辦法》指出,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等方面。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禁向下屬機構攤派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辦法》要求,各單位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違反《辦法》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辦法》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會議費管理,節約會議經費開支,並就會議年度計劃和預算管理、會議分類和審批、會議費開支範圍和報銷標準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違反《辦法》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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