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為防油煙及噪音擾民,廣州在11月起將實施《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屆時,新建餐飲場所與周邊環境敏感建築的距離不得少於9米,但對於目前已建的餐館將維持現狀,但如果造成污染擾民的,將會根據情況責令整改甚至搬遷。
廣州市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相關辦法實施後,只要不造成污染擾民,沒被投訴,可以維持現狀。若被投訴,就要整改。根據新規定,廣州新開餐飲場所要求更高了,新建餐飲場所與周邊環境敏感建築的距離不得少於9米,而此前的標準是不得少於5米。所謂的環境敏感區,主要包括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功能的區域,以及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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