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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植物人病逝 父尋孫領500萬賠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28]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打算成為測量師的年輕地盤助理管工,與女友育有兒子,管工卻於2004年於廣華醫院附近被一名醉駕司機撞至成為植物人,女友及兒子未能由始至終守候在側,管工家人卻不離不棄照料,管工終於去年病逝。其父事後興訟為子取得500萬元賠償,惟管工未有立下遺囑,賠償只有其子才能繼承,然而其女友及兒子已失蹤,管工家人昨於法庭公開表示尋找其子下落,以讓他取回有關賠償。英年早逝死者莊耀詩(23歲),生前與正計劃結婚的女友趙玉蘭育有一子名趙卓賢,今年已有10歲。

死者無遺囑 女友與子失聯絡

 申請法援的死者家人昨沒有到庭,派出代表律師畢保麒指死者本於去年3月15日,由腦科專家Stephen Laurey評估是否患上「閉鎖症候群」,卻於3日後去世。死者父於2007年代表他入稟高院向肇事司機追討,但涉案私家車並無「第三保」,案件最後於去年2月和解,香港汽車保險局賠償500萬元。由於死者沒立遺囑,法例規定只有其子才是合法的遺產繼承人,法庭遂將有關賠償保留在法庭。

 死者家人指趙女是澳門人,她在死者出事2年至3年後失聯絡,其子則在加拿大出生,死者家人曾盡力尋找孫兒下落未能成功,遂於昨日透過法庭向傳媒求助,會於一個月後向法庭匯報尋人進度。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無立遺囑者的遺產分配權利,最先會落在配偶身上,繼而是子女,然後會是父母。本案死者女友因未有跟死者註冊,其家人便順理成章尋求關鍵的死者兒子。惟未註冊的伴侶未必沒有繼承遺產權,法庭會視乎她跟死者相處的時間與方式,是否已經儼如夫妻,所以同居配偶不一定會被剝奪領取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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