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傳輸:限制投資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及IT 除應用商店外,投資其他信息服務業務的外資比例不超過50%;禁止投資新聞網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等;禁止從事和參與網絡遊戲運營服務;禁止投資經營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
金融業:限制投資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貨幣經紀公司;限制投資保險公司(外方不超50%)、保險中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限制投資證券公司(外方不超過49%),基金公司(外方不超過49%);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方總資產不低於500萬美元。
房地產業:限制投資土地成片開發(限合資合作);限制投資高檔賓館、高檔寫字樓、國際會展中心;禁止投資別墅;限制投資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中介公司。
租賃及商業:限制投資法律諮詢;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設立代表處;投資會計師事務所須合夥;禁止投資社會調查。
衛生:投資醫療機構投資總額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不設分支機構。
文體娛樂:禁止投資新聞機構;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出版服務;禁止投資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製造經營公司;限制投資電影院建設經營(須中方控股),禁止投資網吧;禁止投資高爾夫球場的建設經營;禁止投資博彩業(含賭博類跑馬場);禁止投資色情業。 ■香港文匯報記者 孔雯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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