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冀中星被判有期徒刑6年。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田一涵 北京報道)備受關注的「7.20首都機場爆炸案」昨日(15日)在京一審宣判,被告人冀中星被判處六年監禁。法院認定,被告人冀中星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故對其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冀中星在首都國際機場這一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實施爆炸行為,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法攜帶爆炸裝置從山東至北京,該行為本身即違法,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最終,法院對冀中星作出6年監禁的判決。
據悉,冀中星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只說需要回去考慮一下。冀中星的哥哥則對法院判決表示不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