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玲傑 合肥報道)15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原黃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汪建設受賄案做出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汪建設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