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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注團體請願,要求當局解決石棉建築物威脅市民健康問題。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冀全面禁止石棉進口、轉運、供應及使用。他表示,市場已開發各類不含石棉替代品,廣泛應用在建材、剎車墊及墊片上,故具潛在健康風險的石棉已可被取代;有關修訂亦獲業界支持,如獲立會通過,當局會在憲報公告法案生效日期,以落實全面禁止石棉。
黃錦星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上世紀80年代或以前的香港,石棉曾被廣泛用作摩擦、防火、隔熱及建築材料,但因石棉有潛在健康風險,吸入石棉後可引致石棉沉著病、肺癌及間皮瘤;故為減少公眾暴露於石棉塵埃的風險,當局早於1996年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禁止進口及出售具較高健康風險的青石棉及鐵石棉。
黃錦星:修訂獲業界支持
他稱,港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建議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全面阻止石棉進入香港,條例草案會訂明有關禁制不適用的情況,及可豁免的限制,屆時任何人若違反條例,罪成後有可能被判罰款及監禁。他強調,有關修訂已廣泛諮詢石棉行業及相關持份者,並獲得支持,勞工組織及醫學團體亦要求盡早實施有關建議。
此外,有4名禁止石棉聯盟成員昨晨到立會門外請願,指條例草案仍有不足,未能解決現有含石棉建築物威脅市民健康的問題,促請當局展開普查,教導公眾預防吸入石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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