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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高雄港自經區。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媒體報道,依據台灣「行政院」審查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目前管制中的2,121項大陸工業及農產品,可望全面鬆綁輸入自經區,以供區內加工、修理、檢驗、測試、儲存之用。而在自經區內加工轉型後的貨品,如果本來就是准許自大陸輸入的8,942項,在完稅後可以進入台灣市場銷售。
「行政院」昨日召開政務會談,聽取自經區第一階段進度簡報,還有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重點內容,並針對爭議事項提出報告。「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會中主要針對條例內容進行了解,並未針對特定議題討論細節。
包括茶葉蒜頭螺絲等產品
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本月14日已報院審議,第46條特別針對目前未開放的大陸貨品輸入自經區有明確規範。凡屬實體區的第一類示範事業(即製造業、服務業),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可輸入目前未准許進口的大陸物品,例如茶葉、蒜頭、螺絲等農工產品,以供自經區及運往課稅區、保稅區、自貿港區,或其他自經區辦理委外加工、修理、檢驗、測試。
台灣官員說,目前保稅區或自貿港區進口大陸管制物品,仍需經專案申請許可,有時申請不一定獲准,因此自經區這項規定,較現行加工出口區或自貿港區等保稅區更加寬鬆。
值得注意的是,原則上進入自經區加工或委外加工貨品,必須在6個月內全數運回示範區,必要時可展延一次6個月,且原則需全數外銷。但是經管理機關核准辦理報廢的下腳料,或經過加工轉型成為依法可准許輸入的物品,在完稅後,准予輸往區外。
農委會把關 免衝擊台業者
官員說,目前可准許輸入的大陸物品共有8,942項,如果進口管制的大陸物品加工轉型成為8千多項的產品之一,是可以完稅後進入課稅區銷售。
台灣農委會表示,目前管制進口的大陸農產品902項,儘管可以進入自經區加工,但加工轉型後成為其他貨品,原則希望全數外銷後再進口,是否有例外可准許進入課稅區銷售,農委會將逐一審查把關,避免衝擊島內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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