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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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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喊推翻共產黨領導的人不能當特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0-24]     我要評論

昨日各家報章報道了全國人大代表、工商專業聯會主席黃友嘉接受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訪問時的談話。黃友嘉表示,2017年特首普選的第一大原則,是要市民一人一票選特首和中央有實質任命權,並認為中央提出的唯一底線,是特首不能與中央對抗。為落實這些原則和底線,他建議清楚訂明中央罷免特首的機制以完善任命權,並提出特首候選人都要宣誓將維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但劉慧卿質疑,要擁護中國憲法,叫喊「結束一黨專政」的人士就無法成為候選人,認為這有違港人享有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權利,「講都唔得?」黃友嘉強調,香港非獨立地區而是中國的特區,不得挑戰和違背國家憲法是應有之義,認為要求推翻共產黨領導的人士不符合當特首的條件。

我們在為黃友嘉先生對劉慧卿義正詞嚴的駁斥拍手叫好的同時,也深為劉慧卿反共成性以致狂妄無知的「天真」而吃驚。在劉慧卿看來,一邊叫喊要推翻共產黨領導,一邊還可以去當特首候選人、進而當特首,這簡直是癡人說夢!

第一,公然在社會上叫喊、宣傳要推翻共產黨領導的人沒有資格成為特首候選人,是「愛國者治港」原則的要求。鄧小平不止一次強調,「一國兩制」要講兩個方面都不變,既要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也要保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不變。這是對所有人的要求,更是對香港管理者的要求。特首是香港管理者的最高代表,更不能叫喊推翻共產黨領導,推翻國家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這與言論和表達自由權利毫無關係,而是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

第二,雖然中國憲法中有關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款不在香港實施,但同時港人皆負有不推翻內地社會主義制度的義務。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的行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是由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和領導的,這是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部分,也是歷史和現實選擇的結果。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既要對香港特區負責,又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而一個公然要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執政地位的人,還想當特首候選人和特首,這符合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嗎?

香港不是什麼獨立王國,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某些反對派必須明白,與中央對著幹的人絕不可能當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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