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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醫學美容 立法執法並重

2013-11-02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昨日接納轄下「區分醫學程序及美容服務工作小組」的7項建議,將15項涉及高風險的療程納入「醫療程序」,必須由註冊醫生或牙醫執行,否則可被控無牌行醫。事實上,近年涉及醫學美容的事故層出不窮,不但危及消費者安全,而且打擊外界對美容業的信心。當局將高風險療程納入「醫療程序」,有助加強對市面上各種醫學美容的整頓和監管。當局須加強巡查執法,確保所有美容院都符合有關規定。長遠而言,本港應制定專門的法例規管醫學美容,釐清其範圍和定義,為服務提供者制訂行業指引,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

一年前的「DR醫學美容事故」導致1死1截肢,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也暴露了醫學美容缺乏規管的問題。近年聲稱結合醫學的美容服務在港日趨普及,不少美容公司都以醫學美容作招徠。此類美容涉及整容、注射等入侵性美容服務,及使用激光等高能量儀器,存在很高的醫療風險,操作不當輕則令消費者身體受損,重則隨時可能發生致命事故。然而,不少規模較小的美容院,根本沒有能力聘請註冊醫生,往往只是由接受過一般訓練的員工負責療程,在人員培訓以及操作流程上都缺乏足夠的監管,導致有關醫學美容的投訴及事故持續上升。因此,盡快將有關療程納入監管,刻不容緩。

這次工作小組提出的7項建議,無疑是在醫學美容的規範化上踏出了第一步。當局必須嚴格執法,對違規美容院果斷作出檢控,顯示整頓業界的決心。同時,本港至今缺乏專門規管醫學美容的法例,而《醫生註冊條例》及《牙醫註冊條例》只是監管註冊醫生,亦未有就醫學美容作出法律上的定義,恐怕會引起法律上的爭議。當局應參考外國經驗,及早制訂專門法例規管醫學美容,立法與執法並重,以達到有效監管的目標。

應該看到,要求高風險的療程必須由註冊醫生或牙醫執行,難免會影響一些美容院及其從業員工的生計。當局應關注業界的經營情況,協助其滿足新的規管要求,為業界營造一個有利的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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