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廣州市政府日前發佈《實施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的通告》,指廣州市市籍號牌汽車應取得環保標誌。2014年1月1日起,未持有有效環保標誌的汽車,全天24小時禁止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通行。
為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穗從2009年起,已分階段在市中心區實施黃標車限行。從去年開始,已逐漸擴大限行範圍,增加黃埔、蘿崗、從化、增城的部分路段。由於原措施將於今年12月31日到期,需修訂後重新發佈。而新通告則規定限制黃標車在穗行政區域內通行,執行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