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北市55歲詹姓婦人認為丈夫與羅姓女同事外遇,當眾怒罵羅女:「不要臉、賤人……」,被羅女依「妨害名譽」罪嫌告上法庭。主審此案的地方法院女法官近日判案時判處詹婦無罪,並在法庭上明言詹婦所言「小三是賤人」等說法「未必是文雅的,但卻是有力的表述」,並稱「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其無罪。
女法官審理後發現,認定詹婦丈夫與羅女通聯頻率超乎常情,採信詹婦說詞。該法官在庭上表示,詹婦的行為是「情感表述」,屬於「意見」表達,受言論自由規範,判詹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