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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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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包圍立會恐嚇議員之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07]     我要評論

立法會昨日辯論由反對派提出引用特權法向政府索取電視發牌文件的議案,反對派策動市民包圍立法會,以「公民拘捕」行動等方式向議員施壓,企圖改變議員的投票決定,甚至阻止要投反對票的議員離開立法會。必須指出的是,包圍立法會之風絕對不可長,否則,任由以恐嚇脅迫手法粗暴干預議會秩序的歪風蔓延,不僅破壞香港傳統議政良風,而且政治恐嚇脅迫將摧毀香港法治。立法會本是香港的立法機關,但立法會卻被包圍、議員被恐嚇,香港還有何法治可言?警方應追究恐嚇議員的行為,捍衛議員的權利和自由,維持議會正常秩序和香港法治。

反對派深知議案獲通過的機會不大,動員支持者包圍政府總部,更裡應外合,在場外場內以追逐及遞交示威物品等手段,脅迫各建制派議員投票支持反對派的動議。有反對派支持者更發起所謂「公民拘捕」行動,堵截立法會及政總行車出口阻撓議員離開。反對派包圍立法會恐嚇脅迫議員的做法,激起社會各界義憤和抨擊。

香港市民都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享有言論、集會等自由,更何況是代表民意的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發言和投票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凡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監禁十二個月。

反對派企圖以暴力手段改變議員的投票意向,做法橫蠻無理,嚴重衝擊議會制度,摧毀香港法治核心價值。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反對派以威脅方式干預議員投票意向,甚至阻止議員離開議會,有可能觸犯「非法禁錮」的刑事罪行。反對派包圍立法會,以所謂「公民抗命」威脅議員支持議案,根本是為違法「佔中」鋪路,若包圍立法會之風不制止,將助長大規模破壞法治的「佔中」運動,這絕非港人之福。

立法會會議今日上午繼續 。反對議案的議員應繼續堅守投票立場,勿因反對派恐嚇脅迫而退縮讓步,這既是維護行政會議的保密制不受衝擊,同時也是捍衛議員本身權利,維護法治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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