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諮詢即將開展。香港社會討論普選制度設計,必須在一些最基本的原則上達成共識,包括普選必須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普選制度必須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處理香港普選問題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實際上,圍繞行政長官普選制度需要解決的問題只有三個:一是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民主程序;二是提名多少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三是一人一票普選的具體投票辦法。只要香港社會能夠就普選的原則問題達成共識,具體制度設計的爭論就會迎刃而解。
首先,普選必須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不是一個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不能把香港的政治體制安排簡單地與一個國家相比。因此,一要確保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這是設計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一條底線;二須反對外部勢力插手。香港普選問題完全是我國內政。美英等外國勢力干預的目的,是扶持其代理人掌握特區政權,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對中國進行戰略牽制。我們決不能讓其圖謀得逞。
第二,普選制度必須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從世界各地的情況看,在具體選舉安排上,並不存在一個標準模式。只有符合香港本地實際情況的普選制度才能真正維護香港的整體利益。在香港推進民主,實行普選,必須以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為根本出發點。
第三,處理香港普選問題的唯一依據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而不是國際公約。在是否按照基本法規定和全國人大決定辦事的問題上,中央沒有妥協餘地。要正確理解和堅持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制度,必須把握這樣幾點:一是提名委員會是唯一的提名主體;二是提名委員會應當參照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選舉委員會組成;三是提名委員會提名是機構提名。總而言之,制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不是一個完全開放的議題,必須受到基本法的規範。
必須強調的是,中央堅定不移地依法推進香港民主發展。在香港實行普選是中國政府首先提出並在基本法中作出規定的。中英聯合聲明中並沒有提及普選問題。回歸後,中央採取務實舉措,穩步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為普選目標的實現作出了不懈努力。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了香港普選的時間表,充分顯示中央在香港發展民主的決心和誠意。今年以來,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再三表明中央在香港落實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中央真心希望香港可以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2017年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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