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7日:香港政府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即香港投資移民計劃),投資人毋須在香港開設、經營任何生意,只需投資不少於650萬港元於房地產或金融資產等指定投資類別,即可全家定居香港。
2010年10月13日:香港特區政府公布,已針對香港資本入境者計劃作出修訂,修訂後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由650萬港元增至1,000萬港元,並將房地產投資暫時剔除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2013年10月:2013/14年《施政報告》或出台香港投資定居新政策,新政策或調高投資門檻至2,000萬港元;第三國身份可能會提出居住要求或限制;或推出商務移民以吸納新香港人,創造商機。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梁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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