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昨日在樹仁大學的講座上指出,基本法及人大有關決定均無「公民提名」的法理依據,實現普選必須堅持提委會的提名制度。其實,「公民提名」爭論的關鍵在於是否依法辦事。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並無其他選項。反對派卻堅持要搞所謂「公民提名」。這顯然是不依法辦事。香港普選只有依法辦事才能成功,而這個「法」就是基本法及人大決定。如果香港一些人硬要離開普選的法律規範另搞一套「公民提名」之類的違法方案,只會將普選的討論引向歪路,最後導致普選夭折。這是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都不願見到的結果。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都須依法辦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全面闡釋了普選的基本原則和法律規定,清楚傳達了中央希望香港依法落實普選的信息。李飛指出,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落實普選,就必須堅持提名委員會的制度安排,這不僅是法治的要求,也是做到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最好選擇。事實上,基本法「白紙黑字列明」特首普選的提名權,只授予提委會作機構提名,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顯然是違反基本法。
以「公民提名」代替和架空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其違法性質顯而易見。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今年9月在給公民黨黨魁梁家傑邀請其出席「真普選聯盟」的「公民提名」研討會的回覆中明確指出:「就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提名辦法而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無其他選項。」張曉明擲地有聲指出:「『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誠不攻自破之說。」張曉明明確點出了「公民提名」的要害就是違反基本法。反對派必須拋棄幻想,任何離開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另搞一套都是行不通的。
今年9月,張德江委員長向到訪北京的香港人士說: 「關於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中央的原則立場是一貫和明確的,就是必須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積極、穩妥推進香港民主發展,最終達至普選目標。」只要遵循已定的法律規範,特首普選是不難落實的。但如果離開法律規範,普選就必然走彎路甚至走上絕路。
|